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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办机制。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分析案情,及时提供侦破案件所需信息。公安机关对商业银行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3.打击银行卡套现行为。禁止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信用卡“提现”、“刷卡取现”、“贷款”、“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语句的违法违规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免息期及通过虚构POS刷卡消费交易而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安全用卡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宣传报道工作;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时效性。可通过银行网点、自助银行等场所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开展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形成良好的用卡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露银行卡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可及时曝光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手段,及时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商业银行要对有关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加强合作,相互通报信息,共同维护银行卡诚信环境。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具有扩散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要及时通报各银行,协助银行防范风险,防止同类风险在各银行之间扩散。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银联陕西分公司、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参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防范银行卡风险、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全省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省各商业银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主要负责研究建立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开展银行卡业务管理安全检查。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受理银行卡犯罪案件,将掌握的银行卡犯罪的新手法、新动向,及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查机制,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组织开展银行卡安全用卡宣传。省各商业银行负责开展银行卡业务漏洞和风险自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卡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级地方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效。 人民银行、各地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建立顺畅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银行卡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做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取得实效。 (三)正面引导,巩固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放心用卡、安全支付”联合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多角度、多渠道地引导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支付,提高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用卡舆论环境。 (四)及时报告,认真总结。 活动期间,各地要对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报告;对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典型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认真总结此次联合行动中采取的银行卡犯罪预警和研判、情况通报、案件侦办协作、安全用卡宣传教育等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务实全面的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持卡、用卡支付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