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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第十六条 二级控制区的村(居)民,凡将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出卖、出租的,无论是否分户,均不得再新批宅基地。
  
  第十七条 对已审批的村(居)民个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放、验线前通知城管执法部门、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放线后继续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责任单位按《襄樊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8]33号),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第四章 三级控制区建房管理
  
  第十八条 三级控制区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三级控制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条 三级控制区内村(居)民建房,属原拆原建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属新增占地建房、新安排宅基地的,必须全部进入新规划的住宅新区。其规划建设管理,比照二级控制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内村(居)民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利用买卖、转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放线、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王伙、韩洼村委会。
  
  三、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邓城村委会、台子湾村委会、米庄村委会、米庄居委会、顺正河居委会、叶店村委会、孙庄村委会、孙庄居委会、何庄村委会、施坡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11组])、蔡庄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7]组)、陆寨村委会(仇家沟以南[10组])、桐树店村委会(仇家沟以南[6组]),何庄村(属深圳工业园区部分)、长虹北路沿线两侧各200米至清河四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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