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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6Q章 电讯(亚太卫星1号)(豁免领牌)令


  (第106章第39条)
  
  [1994年7月29日]
  
  (本为1994年第457号法律公告)
  
  第106Q章 第1条释义
  
  在本命令中─
  
  “公司”(company) 指亚太通信星有限公司。
  
  第106Q章 第2条豁免
  
  公司就其进行下述事情的范围而言,即─
  
  (a)在亚太星1号星上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及
  
  (b)在亚太星1号星上使用或管有作电讯之用的器具,获豁免持有本条例第8(1)条所指牌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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