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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9]12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中央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吉林省成立了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部署,比照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设置,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将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名称调整为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韩长赋省长
  
  副组长:竺延风副省长
  
  成员:王化文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高金祥省纪委副书记、省软环境办主任
  
  肖欣省委财经办主任
  
  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有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卢连大省教育厅厅长
  
  毛健省科技厅厅长
  
  张晶省民政厅厅长
  
  骆德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国才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柳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树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宿政省水利厅厅长
  
  任克军省农委主任
  
  张德新省林业厅厅长
  
  王甫轶省商务厅厅长
  
  林君省文化厅厅长
  
  李来华省国资委主任
  
  唐志萍省地税局局长
  
  张正国省质监局局长
  
  冯巍省统计局局长
  
  石国祥省旅游局局长
  
  李铁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孙云志省国税局局长
  
  李扬省总工会副主席
  
  省金融办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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