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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2008、2009年度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区2008年度2009年度部门绿化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区2008、2009年度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关于下达吴忠市区2008年度园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吴党办发〔2008〕14号)、《关于下达今秋明春园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吴党办发〔2008〕63号)部门绿化任务一定三年,每年考核一次,第三年进行总验收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成活率第一、兼顾景观效果的原则;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每年考核与三年总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宣传、发动、组织干部参加植树劳动情况;
  
  (二)绿化布局、苗木栽植、成活率与地被植物种植情况;
  
  (三)绿地树木管理养护情况;
  
  (四)绿化整体景观效果。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2009年部门绿化的市直各部门,所有参加2008年部门绿化的市直各部门、驻吴各单位。
  
  四、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组。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部门绿化工作考核组。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
  
  (二)考核方式。以吴党办发(2008)14号、63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段为单元,2008年部门绿化以任务段考核,2009年部门绿化一个单位承担一个任务段的,以任务段考核,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一个任务段的,以牵头单位分配给各部门的绿化责任段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
  
  (1)听汇报。听取各牵头单位绿化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2)看资料。查阅安排绿化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3)现场查。全面检查绿化任务完成情况,核实是否按照绿化施工图纸放线定点、种植植物造型,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是否达到要求,苗木成活率是否达到标准,地被植物覆盖度是否达标,管护工作是否到位,景观效果是否明显。
  
  (4)汇总结果。现场考核结束后,组织考核人员进行数据汇总、资料整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考核组审定后,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向各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5)考核时间。8月31日(星期一)对考核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培训,学习领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讲解填表要领和算分方法。考核组9月1日进入实地考核。
  
  五、考核结果评定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定考核结果,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良,得分在85-95分之间的为合格,得分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严格奖惩
  
  (一)绿化质量达到优良等次的,提请市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绿化质量不合格的,追究牵头部门和各实施部门的责任。
  
  (三)因技术指导不力,服务不到位,对绿化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园林局技术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吴忠市区2009年部门绿化考核细则
  
  2、吴忠市区2008年部门绿化考核细则
  
  附件1:
  
  吴忠市区2009年部门绿化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吴忠市区2008年度2009年度部门绿化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全员参与(2分)
  
  各单位领导重视,把园林绿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植树劳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绿化工作,得2分;没有成立机构,没有专人负责的,缺1项扣0.5分。
  
  二、认真组织、科学种植、严格实施(83分)
  
  (一)苗木栽植(13分)
  
  1、按照设计图纸及现场技术指导定点放线施工,种植植物造型,得2分;没有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指导定点放线栽植苗木,每发现一处扣0.2分;没有按照图纸种植植物造型,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栽植苗木种类符合设计及技术指导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每少1个品种扣0.5分。
  
  3、栽植的苗木数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得5分;未达到要求,少种1株落叶乔木扣0.01分,少种1株常青树扣0.02分,少种10墩花灌木扣0.02分。
  
  4、栽植的苗木规格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得4分;未达到要求,落叶乔木胸径低1公分以上、每达到1%扣0.3分;常青树高度低于设计高度20厘米以上、每达到1%扣0.5分;花灌木达不到要求,每10墩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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