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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194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续2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但是,本市无偿献血工作还存在某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存在季节性血荒及“O”型血缺口较大等原因,导致我市20%的临床医疗用血通过单位组织献血来满足;二是自2005年海南省政府取消单位献血计划性指标后,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献血的人数骤然减少,导致我市血荒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要依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动员,认真做好献血法规和科学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无偿献血联系部门:
  
  三亚红十字会办公室:88361337,王骊(副会长兼秘书长)13278936693。
  
  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李彩荣13337599951。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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