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271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FENXUN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南街2号旺座商务中心12层21号 负责人:王英哲 合伙人:王英哲杜卫罗荣萍 二、批准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08。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