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登录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网友们正在搜索
·
陕西省实施
1年前
·
上海市实施
1年前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
1年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1年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1年前
·
建设项目
1年前
·
海
1年前
·
关于印发
1年前
·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1年前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1年前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请在此输入缺失的法规标题!
多长时间收录?
添加进我的法规库
|
放入浏览器收藏夹
|
转发好友
取消
【法规名称】
第15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单价。
【颁布时间】 2008-05-26
【法规编号】 44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单价。
行政长官行使《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b)项所指为每单位评估之目的将在公式内使用的每平方米单价订定为$11,200.00(澳门币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