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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1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7
【实施时间】 2009-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二)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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