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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二)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