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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专帐核算,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审核拨付工程款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3.各县(市)财政主管部门必须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查,有效节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 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签订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用地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同时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手续,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定期向住房保障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三)强化调度督导 一是根据赣州市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开工、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是坚持每周报告、每月调度、每季督查、年终考核制度,年终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住宅。 (四)加强廉租住房租金与物业管理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由政府定价,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支付。廉租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70%。廉租住房小区的营业用房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入可用于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剩余部分纳入城市廉租住房资金专户。 (五)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每年要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 (六)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组成的监督网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市房地产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继续完善市、县长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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