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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择优筛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经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重点办等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业引导资金要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支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部门要把重点景区公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建设规划,把公路沿线旅游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规范设置,优先安排建设通往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公路项目。建设、水利、林业、文物、环保、宗教、民族、扶贫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要向旅游项目倾斜。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相应安排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8、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等部门要鼓励、引导我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依托华天集团、湖南财信、湘投控股等投融资平台,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集合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实行融资。 9、保障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区(点)的建设用地。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规划的,须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涉及林权的,可依法按程序申办林权证。 10、加强对旅游企业的政策扶持。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旅游饭店用水、用电、用气要逐步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对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旅游企业,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11、建立激励机制。对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且建成营运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从省旅游宣传促销资金中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被评为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旅游项目建设和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作为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切实推进。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市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本地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的培育。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负责制,把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到人,并建立跟踪检查通报制度。 13、建立和完善重大旅游项目会商制度。对省级重大旅游项目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项目审批和费税减免等,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简化程序,协调配合,给予支持。旅游部门应主动沟通,搞好服务,积极协调相关工作。 14、建立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考核机制。将旅游项目建设和扶持旅游重点企业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根据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