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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1
【法规编号】 44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渔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续期。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5/2003号和第102/2005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39/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担任渔业谘询委员会成员的委任获续期两年:
  
  (一)澳门中华总商会代表冼志耀;
  
  (二)澳门街坊联合总会代表何海威;
  
  (三)澳门渔民互助会代表郭沛;
  
  (四)澳门渔民互助会代表冯金喜;
  
  (五)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苏中兴;
  
  (六)澳门鲜鱼行总会代表张国柱;
  
  (七)澳门鱼业商会代表何锡强;
  
  (八)澳门远洋渔业发展暨船东协会代表梁带福;
  
  (九)何华添;
  
  (十)黄国胜;
  
  (十一)余荣让;
  
  (十二)李金平。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张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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