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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1.将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承担的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职责下放给甘肃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 2.加强刑罚执行和劳动改造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监狱工作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国家监狱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刑罚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收押及调配工作;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罪犯监外执行的审批和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减刑审核、呈报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指导监狱管理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警察队伍建设;负责对全省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队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基础建设、行政事业费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七)负责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部队在刑罚执行中的关系。 (八)负责指导全省监狱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工作。 (九)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省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监狱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拟订有关刑罚执行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罪犯收监、释放、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刑罚执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罪犯减刑、假释;负责办理全省监狱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工作。 (三)狱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拟订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掌握并定期分析全省狱情动态和押犯构成变化趋势并拟订相应对策;指导罪犯分押分管、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通信、会见工作;负责重要罪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分配、调遣工作;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指导狱内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和查处情况;配合公安、检察等政法部门对罪犯余漏罪的侦查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狱务公开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拟订教育改造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入监教育、出监教育、个别教育和监区文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邪教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指导监狱办报工作;监督管理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工作;指导监狱创办特殊学校的工作;参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五)生活卫生装备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生活卫生和技术装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的生活卫生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指导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指导监狱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医疗卫生和罪犯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狱管理和技术的标准化建设以及标准化的实施工作;负责拟订监狱技术装备的配备标准、计划和管理制度,审定有关技术装备项目。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枪支弹药,负责全省监狱单位枪支弹药的监督管理和警察装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