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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9
【法规编号】 44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废止九月七日第177/85/M号训令、三月四日第47/91/M号训令、七月六日第141/92/M号训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84/93/M号训令。


  由於相关之权利人要求废止分别经九月七日第177/85/M号训令、三月四日第47/91/M号训令、七月六日第141/92/M号训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84/93/M号训令赋予有关安装及使用陆地移动服务及卫星固定服务无线电通讯网之第17/83号、第6/91号、第54/92号及17/93号之政府许可;经电信管理局建议;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独一条:废止九月七日第第177/85/M号训令、三月四日第47/91/M号训令、七月六日第141/92/M号训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84/93/M号训令。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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