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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9]220号
【颁布时间】 2009-07-14
【实施时间】 2009-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餐饮服务环节。以接办100人以上集体宴席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和快餐经营单位为监督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凉卤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监测,特别要防范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重点检查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是否有宰杀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厂(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重点检查假冒酒行为、工业用酒精非法勾兑行为。严格执行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强化执法检查,打击以次充好、非法勾兑等不法行为。
  
  6.进出口食品。重点检查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进口食品标准及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对进出口食品的口岸现场查验力度,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现场查验和验证工作,禁止不合格食品进出口。
  
  7.食盐。重点清查零售商店、农户、学校及集贸市场,加强对我市制盐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工业盐、非碘盐等非食盐作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药品部分。
  
  1.药品研发环节。
  
  (1)各药品检验所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本所化学危险品、毒菌株购买、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一揽子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2)重点对药检所及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化学危险品、毒菌株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清楚、相符;
  
  (3)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购买、储存、领取、使用及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各环节均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记录,做到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全程可追溯;
  
  (4)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储存、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做到双人双锁,严防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流失、严防化学危险品爆炸或引发火灾。
  
  2.药品生产环节。
  
  全面排查治理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特殊药品生产等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排查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查对注射剂、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是否落实并认真履行日常职责;
  
  (2)排查特殊药品安全隐患。包括生产特殊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及以特殊药品为原料药生产的其他普通制剂,以及特殊药品研究机构和经营单位,防止特殊药品发生安全事故和流弊;
  
  (3)排查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包括设备和检验仪器安装、运行安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生产及工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
  
  (4)排查医疗器械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质量体系是否正常有序运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隐患或陷阱;生产过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规范生产,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药品流通环节。
  
  (1)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情况。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的情况和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贮存和使用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
  
  (2)监督检查特药网络运行情况。全面核查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特药网络数据,检查特药网络运行管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特药流弊事件发生隐患;
  
  (3)监督检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实时监测新闻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和药品现场宣传情况,排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和现场宣传;
  
  (4)监督检查药品单位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药品经营单位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和对办公设备、仓储设施、工作人员、运输车辆等的管理情况,排查药品仓库消防、药品安保、药品配送交通等安全事故隐患;
  
  (5)监督检查药品市场秩序情况。监督检查药品市场,对人群比较密集的车站、码头、超市、集市等进行重点监督,排查游医药贩兜售药品、药品非法回收、无证经营药品、药品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环节;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环节;盐务部门负责食盐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环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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