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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9
【法规编号】 44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4/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的质量控制”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执行「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之质量控制」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一、许可与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订立「澳门理工学院总部新校舍大楼连学生宿舍兴建工程之质量控制」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925,893.20(澳门币壹佰玖拾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叁元贰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787,865.40
  
  2009年
  
  $ 1,050,487.20
  
  2010年
  
  $ 87,5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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