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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9
【法规编号】 44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7/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检察长办公室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检察长办公室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4,803,864.66(澳门币肆佰捌拾万叁仟捌佰陆拾肆圆陆角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长官何厚铧——— 检察长办公室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4,803,864.66
  
  
  总收入
  
  4,803,864.66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1-02-1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4,803,864.66
  
  
  总开支
  
  4,803,864.66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检察长办公室——检察长——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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