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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苏工商广[2009]233号
【颁布时间】 2009-07-14
【实施时间】 2009-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综合治理作用,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力度,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高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广告发布秩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问题仍比较突出;少数民办教育组织和非资质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为了扩大招生,夸大宣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现象,引起消费者投诉增多;使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贷款等广告也时有出现。为净化国庆六十周年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要求和年初广告监管工作部署,省局决定从7月20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以在各类大众媒体发布的医疗(包括整形美容)、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虚假电视购物广告,非法出国留学、劳务输出中介和各类虚假招生广告以及信用卡非法套现、贷款类广告为整治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的电视购物、招生招工类广告;
  
  (二)使用专家、患者、军队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的医疗、药品广告;
  
  (三)违反《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宣传治疗作用的食品广告;
  
  (四)以人物专访、专家讲座、纪实报道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五)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不良医药、保健食品广告;
  
  (六)以“信用卡提现、贷款”,“办卡刷卡一条龙服务”等名义扰乱金融秩序的广告。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各地工商部门要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组织部署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直属局由广告监管部门牵头做好工作,上下联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指导协调,发挥好基层分局(所)的执法办案作用,确保取得专项整治效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这次专项整治紧扣省局明确的重点范围,虚假违法广告危害面、影响大的县以上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以日常监测发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卫生、药监等部门提请查处的医药类违法广告、人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屡查屡犯、不听劝止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找准定位,依法办案,对无视法律、带头发布或我行我素、拒不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限制其广告经营范围,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构成违纪的媒体单位负责人及其广告从业人员,依照《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搞好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和支持,与党委宣传、卫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教育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搞好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抓出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在整治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局汇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和跟踪指导。请各地于7月25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书面报省局广告处,10月10号前将本次整治成果上报省局。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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