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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教监[2009]22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清理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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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本费
  
  (小学)
  
  8
  
  代收
  
  
  
  作业本费
  
  (初中)
  
  15
  
  代收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6)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英才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163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银川博文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6]113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英才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49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英才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50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景博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51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52号)
  
  自治区
  
  物价局
  
  自治区
  
  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住宿费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7)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240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普通高中示范性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4号)
  
  自治区
  
  物价局
  
  自治区
  
  财政厅
  
  
  
  自治区
  
  教育厅
  
  银川市三区、石嘴山市二区、吴忠市利通区、固原市原州区
  
  
  
  200
  
  其它县(市)镇(含厂矿,国营农、林、牧场)
  
  
  
  150
  
  川区农村
  
  
  
  60
  
  南部山区九县(区)和灵武市、中卫市的山区乡
  
  
  
  400
  
  自治区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住宿费
  
  ≤80
  
  山区九县(区)和灵武市、中卫市的山区乡
  
  
  
  ≤120
  
  其它市县(区)
  
  
  
  ≤180
  
  自治区普通高中示范学校
  
  
  
  公寓式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批准文件执行
  
  
  
  择校生择校费
  
  ≤1200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公办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41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管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40号)
  
  自治区
  
  人民政府
  
  
  
  自治区
  
  物价局
  
  银川市一中、二中、九中、唐徕回中、宁大附中、长庆银川高级中学、郊区高级中学、石嘴山一中、平罗一中、吴忠中学、中卫中学、固原一中和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内学校(一次性收取,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10000
  
  其它市、县(区)学校(一次性收取,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
  
  75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1]173号)
  
  自治区
  
  物价局
  
  
  
  自治区
  
  财政厅
  
  银川市(辖管各区)、石嘴山市(辖管各区)、吴忠市(利通区)
  
  
  
  60
  
  其它市、县(区)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15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8]22号)
  
  元/生·科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8)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6]112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英才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49号)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5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住宿费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年 (表9)
  
  
  
  
  
  收费
  
  项目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
  
  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学校
  
  自定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132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规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收费已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决定放开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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