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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出版管理处。 拟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出版单位选题计划审批和重大选题备案工作;负责非正式出版物(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组织协调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印刷发行处。 拟订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印刷、复制业和发行业的监管;负责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年检和管理,指导市州对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年检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发行工作;负责印刷品质量管理;承办国家限制进口的印刷设备进口申报工作;指导发行网点和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工作。 (六)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动漫和网络游戏等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及出版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对开办的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手机出版业务进行监管。 (七)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牵头负责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工作;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出版物市场稽查队的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办法;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介机构、社团的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合同审核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著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局系统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新闻出版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名。 (二)保留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事业编制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甘肃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四)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在网络上出版发行环节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五)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