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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144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甘肃省侨务办公室、甘肃省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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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礼宾接待处。
  
  承担全省邀请外宾的审批工作,承办省上领导邀请外宾的联络事项;组织接待来甘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省上领导的涉外礼宾接待活动;掌握和选择全省对外参观点,拟订省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我省中蒙边界外事业务,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边界的年检、勘界和界务管理;协调处理来甘外国人的违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非政府组织在甘活动管理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省国际友好联络会工作。
  
  (四)国际交流处。
  
  负责全省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工作,拓宽我省国际对外友好交流渠道;拟订我省友城交往工作规划;办理我省及各市州与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与各省级友城的日常联络工作和项目合作事宜;向省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国外重点城市的背景材料;审批、会签友城交往的派出或邀请事项;承办省级领导出国访问报批事项;指导甘肃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五)侨务工作处。
  
  拟订涉侨政策、法规文件、侨务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捐赠财物的报批手续及监督使用;负责侨务扶贫救济;审核华侨华人来甘定居的安置事项;承办侨务信访、涉侨侵权案件、“三侨”子女招生及华文教育工作,负责国内外侨务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省内侨务出访团组外出考察、交流事宜;办理华侨、华人资金、技术、智力引进工作;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工作。
  
  (六)新闻文化处。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全省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收集对外交流合作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全省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负责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来甘采访的有关事宜;负责重要外事活动新闻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七)港澳处。
  
  负责全省港澳事务工作;负责全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港澳重要宾客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港澳记者在甘采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处理本省涉港涉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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