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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3
【实施时间】 2009-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长春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09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及威胁范围
  
  (一)煤矿塌陷区和地裂缝重点预防区。
  
  主要分布在二道区三道煤矿区、九台市营城矿区、九台羊草矿区、双阳石溪乡煤矿区、双阳长岭煤矿区等地。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易出现塌陷坑或造成房屋倒塌。
  
  (二)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重点预防区。
  
  主要分布在九台市东湖镇、土门岭镇、上河湾镇、西营城子镇、沐石河镇、城子街镇;双阳区长山镇、石溪乡、鹿乡镇及双阳城区至土顶镇一带;德惠市菜园子镇、大青嘴镇、岔路口镇;石头口门水库;净月经济开发区;二道区劝农山镇、英俊镇;朝阳区富锋镇;榆树市五棵树镇;农安县城等地。主要表现是低山丘陵区、公路、铁路沿线、采石场及切坡取土场等,存在不稳定斜坡,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三)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九台市、二道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和双阳区等丘陵地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采空区附近的单位和居民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石场、公路沿线和切坡取土场等地的施工人员及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危岩崩塌、不稳定斜坡、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二、我市地质灾害灾情现状及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分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分布不广泛,规模不大,危险程度相对较轻。采石场崩塌、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据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汛期(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325-375毫米,比历年同期374.4毫米略少,比去年同期421毫米偏少。今年是太阳黑子谷值年的次年,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将频繁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抢险救灾和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并会同当地建设、规划、气象、水利、交通、地震、农业、林业等部门健全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措施,建立预报预警系统,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做到“两完成”、“三坚持”、“六到位”。“两完成”是:完成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成应急预案的完善和修改,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坚持”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坚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确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期;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六到位”是:责任到位、巡查到位、“明白卡”发放到位、宣传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防治工作到位。
  
  各级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政府;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及时治理因公路建设形成的地质灾害;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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