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各区社保局、社区要深入到辖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对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进行指导,及时督促、检查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做好学生儿童参保工作。
  
  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建立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督促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社区是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参保督促工作的实施主体,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动员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既是一种责任,也具有十分便利的条件。因此,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每一名学生儿童及时参加居民医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负责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市社保局及各区社保局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的宣传、培训、基金管理、居民医保IC卡的制作发放、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具体经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拨付居民医保补助的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间要求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制度实施所需的工作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及时审核、确认、提供的最新的享受城市低保重残的学生儿童人员名单,积极资助低保重残学生儿童参保缴费,确保低保重残学生儿童参保、续保及就诊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要认真安排、部署和落实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督促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社区做好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各区今年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把当年学生儿童参保工作列为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和班主任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学生儿童参保人数、相关数据的核对和统计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和社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