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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3
【实施时间】 2009-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到2010年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标准逐步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巩固“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成果,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动市、县、乡、企业四级联创,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6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270个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标准。
  
  二、整顿重点和进度安排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等部门落实)。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在经营环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批发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情况,核实食品添加剂来源;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完成食品添加剂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落实)。
  
  全面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茶叶、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完成重点品种、重点类别抽检和评价工作。2010年,完成农产品、农药、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水)产品生产环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三)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落实)。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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