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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8-04
【实施时间】 2009-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活动,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途径。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明显的成效。
  
  2、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制订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工作的发展规划,做到职责、投入、措施三到位。要成立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基层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工作的检查督促,认真总结经验和培育典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计划生育自治示范村(居)考评标准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
  
  计划生育自治示范村(居)考评标准
  
  
  
  
  
  类
  
  别
  
  考核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说明
  
  方 法
  
  自评分
  
  考评分
  
  
  
  民主管理40分
  
  1、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和计生协会网络健全,职责明确。
  
  6
  
  组织机构或计生协会网络不健全扣4分;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查看组成人员名单和相关登记资料。
  
   
  
   
  
  
  
  2、村(居)两委会每年专题研究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不少于二次。
  
  6
  
  每少于一次扣3分。
  
  查看会议记录。
  
   
  
   
  
  
  
  3、自治章程或村(居)民公约要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有利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内容、措施。
  
  10
  
  未做到,“一票否决”。
  
  查阅章程,走访群众了解情况。
  
   
  
   
  
  
  
  4、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
  
  每发现1例(件)未落实的扣3分。
  
  查看会议记录,走访群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兑现到位。
  
  8
  
  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兑现每发现1例未落实的扣2分。
  
  查看资料走访群众。
  
   
  
   
  
  
  
  民主监督30分
  
  6、计划生育村务和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申报、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落实等情况公开,有固定的公开场所和方式,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6
  
  不公开的扣2分;没有固定的公开场所扣1分;调整不及时的扣2分。
  
  走访群众和实地查看。
  
   
  
   
  
  
  
  7、每年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少于二次,会员参与率达到85%。
  
  6
  
  没有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得分,少于二次的扣3分,会员参与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查看会议记录和人员名册。
  
   
  
   
  
  
  
  8、及时应答群众计划生育投诉和咨询。
  
  8
  
  不应答投诉和咨询的扣4分,不及时应答每例扣2分。
  
  查看记录和走访群众。
  
   
  
   
  
  
  
  9、计生协组织建设达到《中国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参考标准》要求,并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10
  
  未达到《中国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参考标准》的不得分;开展宣传服务活动每少于1次扣4分。
  
  查看评估热带表和协会活动记录。
  
   
  
   
  
  
  
  类
  
  别
  
  考核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说明
  
  方 法
  
  自评分
  
  考评分
  
  
  
  工作效果30分
  
  10、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90%以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倡导开展婚检和优生检测,无非法结婚行为。
  
  10
  
  满意度或知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无倡导开展婚检和优生检测的扣2分,有非法结婚行为的扣4分。
  
  调查问卷和查阅有关统计报表。
  
   
  
   
  
  
  
  11、村(居)民自主安排一孩生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免费享受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等“四项基本权利”得到落实。
  
  6
  
  每一项不落实的扣1.5分。
  
  走访群众和查阅有关资料。
  
   
  
   
  
  
  
  12、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6
  
  每发现一例扣2分。
  
  了解群众和查阅有关统计资料。
  
   
  
   
  
  
  
  13、总人口数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和5000人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在评选期内无违法生育或在包括评选期内的2年内违法生育不超过1例;当年出生人数5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在评选期内每年违法生育不超过1例;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发村(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8
  
  任何一项未达到,“一票否决”。
  
  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和有关部门听取意见。
  
  说明:
  
  1、评为“计划生育自治示范村村(居)量化考评分值应达90分以上(含90分);
  
  2、考评项目中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第3、13项为“一票否决”事项,出现和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评为“计划生育自治示范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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