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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09-08-25
【实施时间】 2009-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一届“潮州十佳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激发我市公安队伍活力,鼓舞我市广大公安民警的斗志,展示潮州警队“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良好风貌,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南粤十佳卫士”、“感动广东五大公安英烈”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155号)的要求和部署,市局决定开展“潮州十佳卫士”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潮州十佳卫士”、评选活动,是在全省开展第一届“南粤十佳卫士”、“感动广东五大公安英烈”评选活动的必要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三树”(树公安先进典型、树公安执法权威、树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对于凝聚警心、激励士气、促进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民警的理解与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这项活动,专门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学琼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市局政治处、指挥中心、监察室、督察室、法制科、通信科、装财科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局各部门、各警种要切实增强对评选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评选活动作为今年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潮州十佳卫士”评选活动环节多,标准高,涉及面宽,时间紧迫,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精心落实好每一环节、每一方面的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组织严密、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在评选活动中,要按照方案要求的评选方式,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那些执法公正、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充分体现先进典型的先进性、代表性;要加强评选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引导广大民警遵照评选规则实事求是地参与投票,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公安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是此评选活动的核心目的,是衡量评选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为使此次“潮州十佳卫士”评选成为家喻户晓的活动,提升我市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由市局指挥中心牵头、政治处配合,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商请市委宣传部支持,把评选活动的宣传纳入工作计划,组织潮州电视台、《潮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对评选活动和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扩大公安队伍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使评选活动成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新品牌。
  
  
潮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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