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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李迎春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学锋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元文 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银川市支队支队长 张磊 自治区网络公司银川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建勃 兴庆区副区长 马金龙 金凤区副区长 张正标 西夏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常文建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元文、王平安(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科科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落实各阶段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办《关于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2004]16号)精神,动员辖区各级部门和单位,做好内部清查和配合工作,切实把治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外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在集中行动中要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市执法支队等部门,对有线电视信号覆盖范围内和无线信号质量达到标准的地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法处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以及利用广告等推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严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入市场销售,广电、商务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在查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拒绝、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收听收看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和利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银川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负责落实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在集中行动中重点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六)司法机关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七)银川市网络公司负责相关小区有线电视线路和信号的开通工作,并协助市执法支队做好配合工作。 (八)三区两县一市负责做好各个环节的全面配合工作,三区也有属地责任、查处、上报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银川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做好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目前,我市境内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较为严重,对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正确的舆论导向带来潜在的不利因素,影响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整治,双管齐下。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各宣传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开辟专题节目,大造清理整治声势,为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合理分工,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要重点掌握,摸清底数,统一组织联合执法,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有效打击不法行为。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清理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四)把握政策,严格执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执法工程中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积极支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进一步防范非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 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集中统一行动事关重大,涉及到保密工作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使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