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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四日 吉林省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部署,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坚持以民为本、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促进2009年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抓好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安置军休、流浪乞讨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公共服务、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救助资金管理、困难群众信访、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救助、福利企业发展等15个方面30项工作。 (一)城乡社会救助。(8项)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应保尽保率100%、分类施保率100%。 2.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达标率100%。 3.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达标率100%。 4.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达标率100%。 5.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达标率100%。 6.“阳光超市”建设达标率100%。 7.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8.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到位率100%。 (二)救灾救济。(4项) 9.减灾救灾工作达标率100%。 10.灾民倒房当年重建率100%。 11.农村困难群众泥草房改造任务完成率100%。 12.五保供养工作和供养经费到位达标率100%。 (三)社会福利。(2项) 13.城市在院 “三无”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达标率100%。 14.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达标率100%。 (四)殡葬管理。(1项) 15.困难群众殡葬优惠政策落实达标率100%。 (五)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2项) 16.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经费足额发放达标率100%。 17.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达标率100%。 (六)安置军休。(2项) 18.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90%以上。 19.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保障工作达标率100%。 (七)流浪乞讨救助。(3项) 20.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100%。 21.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安置率100%。 22.救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率100%。 (八)社会组织发展。(1项) 23.社会保障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救助工作达标率100%。 (九)社区公共服务。(1项) 24.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工作达标率100%。 (十)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项) 25.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达标率100%。 (十一)救助资金管理。(1项) 26.救助资金规范管理达标率100%。 (十二)困难群众信访。(1项) 27.城乡困难群众信访工作达标率100%。 (十三)福利彩票发行。(1项) 28.福利彩票发行任务达标率100%。 (十四)慈善救助。(1项) 29.慈善救助任务达标率100%。 (十五)福利企业发展。(1项) 30.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安置人数及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达标率100%。 三、责任期限 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 (州)政府落实2009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负责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民政厅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 (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 (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