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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6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八月五日
  

  
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100%,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索证索票率达100%。
  
  --提升初级农产品安全水平。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100%;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100%;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覆盖率达100%。
  
  --提高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达100%,并加贴QS标志;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食品批发企业100%建立进销货台帐;城区和乡镇的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销售单位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彻底解决无证无照经营问题。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餐饮业和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餐具消毒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安全管理。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达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加大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95%,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顿任务
  
  (一)食品添加剂整治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非公局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2.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项整治。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获证企业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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