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165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管各事业单位: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于本市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要求。
  
  (一)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以下简称能耗统计表,包括:附表1.单位基本信息,附表2.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二)《能耗统计表》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用表,公共机构各部门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能耗统计表》的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本制度第六条第五款)。
  
  (四)《能耗统计表》的统计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五)《能耗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市本级公共机构各部门。
  
  (六)《能耗统计表》的报送要求:《能耗统计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级公共机构的上半年的《能耗统计表》应于统计年度的7月31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下半年的《能耗统计表》应于统计年度的下年度1月31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六条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术语解释
  
  (一)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是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二)单位地址:即单位的通讯地址。
  
  (三)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四)用能人数:办公区实际办公使用的总人数,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各类编外人员。
  
  (五)能源资源种类:包括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及其他能源。
  
  第七条 相关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一)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对于。
  
  对于使用一幢或多幢建筑的公共机构,其电耗数据应从电力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数据。
  
  对于在同一幢建筑内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若未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应在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获取本公共机构的用电数据(用电量和电费)或者由该幢建筑物在统计周期内的总电耗按建筑面积分摊至本幢建筑内的公共机构各部门;对于已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内的公共机构各部门,其电耗由用户楼层电耗和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电耗两部分构成。
  
  (二) 水耗数据采集方法。
  
  若公共机构为自来水供应部门的独立计费用户,其水耗数据采集应从自来水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数据。
  
  对于在同一幢建筑内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且自来水未分楼层计量时,应在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下将整幢建筑在统计周期内的自来水总耗量按用水人数分摊至公共机构各部门。
  
  (三) 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公共机构各部门提供的购煤发票获取煤耗数据。
  
  (四)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数据采集由燃气公司出具的发票获取能耗数据。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能耗。
  
  (五) 公用车油耗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车调查单车油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油耗,亦可以定期向销售公司要其提供的单车油耗数据清单获取油耗数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