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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163号
【颁布时间】 2009-08-05
【实施时间】 2009-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天津医院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天津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2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9年8月1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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