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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8-24
【实施时间】 2009-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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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完善自由裁量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试点单位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会原则上应公开举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听证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五要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对案件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情况,以及处罚适用阶次、裁量标准、处罚结果等情况,作出相应的说明。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要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重点建设、外商投资等项目的重大处罚事前报告制度。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以及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的处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应当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涉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重大处罚,事前应向市政府报告。
  
  二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执法有关回避规定,认真落实执法A、B角工作岗位制度,确保执法工作规范运转。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执法岗位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三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制度。试点单位要围绕执法重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受理执法投诉、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方式,对试点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对发生重大错案、造成较大影响的,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8月)。试点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对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9年9-10月)。试点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确定违法行为阶次和处罚标准;编制《行政处罚裁量目录》,于9月20日前报送市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联系电话:3537323),经审核批准后公布执行;建立网上行政处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子系统,研究开发系统应用软件。
  
  (三)规范运行阶段(2009年11月)。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开通网上行政处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子系统,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执罚活动。
  
  (四)总结完善及推广阶段(2009年12月以后)。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完善,研究部署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是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工作取得实效。市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在市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试点单位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方案要于8月30日前报市试点工作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试点单位要坚持开门搞试点,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强化试点工作宣传,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培训,使广大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掌握试点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有关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情况熟悉、业务精通,努力成为依法行政方面的专家。要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着力提高培训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指导试点单位编制《行政处罚裁量目录》,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阶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市试点工作办公室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试点单位编制的《行政处罚裁量目录》进行论证,报市政府审定;市信息办要指导试点单位设计开发行政处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子系统及其应用软件,确保网络信息系统按时开通运行;市财政局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试点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影响试点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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