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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建开[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08-06
【实施时间】 2009-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采取不法手段实施拆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要求,城市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房屋拆迁量逐年高攀。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积极工作,依法拆迁,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局面。但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建设项目在房屋拆迁推进过程中,屡次出现被拆迁人在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情况下,遭到故意毁坏住房、乘拆迁户不备擅自拆房的对待。
  
  为进一步维护和谐拆迁的良好氛围,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平稳有序的拆迁环境和秩序,特重申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部、省、市有关拆迁管理规定,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必须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在裁决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未搬迁的,由市政府责成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砸门窗、挖地沟以及骚扰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非法拆除他人房屋。
  
  四、对采用上述不法手段实施拆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违法犯罪人员视情分别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利用黑恶势力等各种非法手段插手参与强拆,甚至对被拆迁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对幕后指使策划者,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公安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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