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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09]15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6
【实施时间】 2009-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局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相关各处(室)、协会:
  
  
现将《贵阳市工商局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阳市工商局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1
  
  
贵阳市工商局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根据省整规办《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黔整规办发〔2009〕4号)及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局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工商办〔2009〕5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宣传行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
  
  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实兴商,和谐发展。
  
  二、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信用基本知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省工商系统各部门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企业通用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活动要求与措施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此次宣传月活动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牵头,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注册指导处、市场处、商标广告处、经检支队、消费者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落实。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做好人员和物质上的安排,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件,报道各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广播、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4、形式多样,突出特点,务求实效。全市工商系统要组织对《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户户讲文明,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周”等活动。
  
  四、活动步骤
  
  1、准备阶段(2009年8月7日--8月30日),各区县(市)局、市局相关部门、市消协、个私协要制定出各自具体的宣传计划,并抽调人员准备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各区、县(市)局于8月25日前将宣传工作机制、宣传活动方案报市局公平交易处。
  
  2、实施阶段(2009年8月31日--9月20日),按照行动方案和具体的宣传计划开展宣传工作。
  
  3、总结阶段(2009年9月21日--9月25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局、市局相关部门、市消协、个私协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9月2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影像图片资料及《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报市局公平交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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