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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来政发[2009]58号
【颁布时间】 2009-08-06
【实施时间】 2009-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6年-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治区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要求,围绕来宾市《2006年-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积极配合、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消防重点建设任务目标,市政府被评为全区先进单位,并在6月份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报表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经研究决定,给下列单位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单位(3个)
  
  忻城县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政府
  
  二、表扬单位(3个)
  
  武宣县人民政府、兴宾区人民政府、合山市人民政府被评为先进单位和表扬单位的,市人民政府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努力,开拓进取,坚持把贯彻落实我市《2009年-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作为创建“平安来宾、和谐来宾”的重要工作内容狠抓落实,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推动来宾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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