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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简称市版权局)牌子。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是负责本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文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文化局承担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本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2.加强本市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4.加强为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发展和中央在京新闻出版、著作权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本市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负责对本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本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 (九)负责本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负责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一)组织开展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法规处)。 拟订本市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的审核、实施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统筹和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组织协调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本市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纸、期刊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驻本市报刊社记者站设立的审批及报纸、期刊登记和变更项目的审核;负责期刊增刊的审批;负责核发和管理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