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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9]4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就我省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积极探索“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支撑”的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模式,促进农村地区商品双向流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有效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涉农企业的欢迎。由于我省邮政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邮政局(所)及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等原因,我省农村邮政物流业务存在着规模不大,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业务范围和品种不丰富等问题,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缺乏后劲。大力支持邮政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健全和规范农资流通渠道,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对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加乡镇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工作目标
  
  (一)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除三州部分偏远地区以外的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2013年前在全省行政村分期分批建立适应当地农村发展水平,满足农村邮政通信需求的新型村邮站,能够及时、安全接转邮件报刊,基本实现邮件投递到户。
  
  (二)农村邮政物流配送渠道基本形成。以打造“三级三线三平台”为重点,力争2012年基本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农村邮政物流配送双向流动渠道。(“三级”即县、乡、村三级。“三线”即以县(市、区)邮政局物流部门为中心,完成对乡镇支局和大客户(种植、养殖大户及相关涉农企业)的辐射;以乡镇支局所为中心,完成对“三农”服务点的辐射;以“三农”服务点为中心,完成对农户的辐射。“三平台”即在省会成都建设西部邮政最大的物流集散平台,负责对市(州)农村物流产品的仓储和集散;在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大区建设邮政区域物流集散平台,负责对县(市、区)农村物流产品的仓储和集散;在百万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优势特色种植业大县和水产养殖大县中确定80个重点县,建设县级区域物流集散平台,负责对乡镇农村物流产品的仓储和集散。)
  
  (三)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四大体系”(覆盖农村乡镇村的连锁经营配送体系;邮政与农技部门共建的以邮政服务“三农”网点为阵地的技术服务体系;集中采购、严把质量关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连接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2012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除三州部分偏远地区以外)和45%行政村的“邮政服务三农”网点的建设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政“三农”服务网络。
  
  1.各级政府要将邮政部门纳入政府服务“三农”的成员单位,将邮政作为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之一。要把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其用地给予必要保障。要把村邮站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村邮站建设,支持村邮站办理邮政业务所必要的房屋、设施、场地、经费等;负责聘用和管理村邮站办理业务人员。
  
  2.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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