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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16号
【颁布时间】 2009-08-09
【实施时间】 2009-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公众发表意见、提出诉求的重要渠道,网络民意已成为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诉求的办理工作,加大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办理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办理政府网站人民群众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54号)要求,现就做好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备案制度
  
  市信访办在每旬将全部所需办理的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民留言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天津政务网编辑部(以下简称政务网编辑部)备案;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为两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检查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加大交办力度
  
  由市信访办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邮件和网上留言承办单》并加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专用章和市信访办公章,用于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访办两部门共同办理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将原交由各区县信访部门办理的事项,改为交由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公室办理。
  
  三、健全督查回复机制
  
  (一)重大事项由市信访办按现有渠道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由市信访办负责回复;其他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处负责督查办理,办理结果报相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后,由市信访办负责回复。
  
  (二)一般性回复的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办按现有回复渠道落实。
  
  四、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
  
  市信访办每月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办理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的受理数量、办结数量、办理时间、答复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
  
  根据市信访办随时、每旬及每月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有关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政务网编辑部会同市信访办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联合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确定协调机制
  
  建立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联席会制度,成员单位为市信访办、市政府督查室和政务网编辑部,召集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随时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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