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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制定的 《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10日

  
  
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二○○九年八月六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地区经济的差异,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人才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谁能够掌握人才,谁就能够赢得主动和未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才竞争尤其是区域性人才竞争不断加剧,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高新技术及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与断层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良好的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体制和机制,营造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建立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能够充分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任务。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人才的实际需要,坚持人才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人才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相结合,人才基地建设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稳定现有人才与培养后继人才相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与壮大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采取利益激励、项目带动、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等多种措施,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原始创新方面有重大 “发现”、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 “发明”、在领办企业方面有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二)目标。用3年时间,培养引进100名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的中青年高素质科技人才,正式命名为省科技创新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使我省在高新技术尤其是前沿科技领域保持高水平发展,使优势学科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整体创新水平和竞争实力。
  
  三、培养引进条件
  
  (一)培养条件。
  
  1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形成一批创新团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具有研究基地和中试基地,研发经费充足。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省部级重大 (重点)或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核心人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原始创新方面,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方面,拥有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并能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企业创新带头人能够帮助企业应用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引进条件。
  
  引进的人才为吉林省学科发展、重点产业所急需,在前沿高技术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具有较大市场潜力,能够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培养引进范围及程序
  
  (一)培养范围及程序。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带头人率领的团队拥有核心成员5人以上,其他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培养程序是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候选人,候选人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由省科技厅牵头成立专家委员会,评审产生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正式纳入吉林省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人选,予以重点培养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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