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9]206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州旅游景区(点)免收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门票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州“双拥工作”,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有关规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全州旅游景区(点)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实行优待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游览凉山州境内各旅游景区(点),包括公园、博物馆和风景名胜古迹,一律免收门票。
  
  二、各旅游景区(点)对军车一律免收停车费,收费公厕对军人免收入厕费。
  
  三、各旅游景区(点)的售票处均要悬挂“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免费参观游览”标牌;停车场入口处要设置军车免费标志牌;在入口处显要位置设置上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牌。
  
  四、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督查各旅游景区(点)、各相关单位(含经营上述场所的经营和个体经营的企业)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