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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沪公发[2009]260号
【颁布时间】 2009-08-21
【实施时间】 2009-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复旦大学等七所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高校派出所机构改革后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的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本市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统一由属地公安派出所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本市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统一划归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户口迁移。2009年9月1日起,录取新生户口需迁入学校的,由高校保卫部门负责收齐相关落户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核对无误后,集中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新生户口迁移手续。
  
  学生毕业时,由高校保卫部门负责提供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名单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并打印《户口迁移证》交高校保卫部门,由高校保卫部门负责分发给毕业生。
  
  (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学生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凭加盖高校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户籍证明》开具。学生因《居民身份证》不能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户籍证明》的,本人凭高校保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注明《户籍证明》用途)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四)档案管理。高校保卫部门负责对历史户籍档案进行整理,经接受地公安分局验收合格后,分别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存档保存。
  
  (五)印章管理。2009年9月1日起,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原使用的户籍管理专用印章停止使用,由徐汇、杨浦分局负责收缴后送市局人口办,由市局人口办统一销毁。
  
  三、工作措施
  
  (一)市局人口办要会同文保分局协调、指导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保卫部门和相关分局,做好学生集体户口的办理、人口信息核对和户籍资料清理移交工作。
  
  (二)文保分局要督促和检查高校保卫部门落实专人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学生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相关分局要根据属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办理量的增加,配足户籍窗口警力,增配电脑、打印机、档案架等办公设备,保障学生集体户口集中办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校集体户口属地管理工作有序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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