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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采取组织和经费保障措施,抽调得力人员、创造办公条件、形成常态工作运行机制。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衔接沟通。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各自对口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兰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县区政府各部门也应及时与各自对口的市政府各部门联系和沟通,使全市的审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同步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市审改办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通过备案、核准等名义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机构不正常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并按照《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