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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65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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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采取组织和经费保障措施,抽调得力人员、创造办公条件、形成常态工作运行机制。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衔接沟通。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各自对口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兰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县区政府各部门也应及时与各自对口的市政府各部门联系和沟通,使全市的审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同步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市审改办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通过备案、核准等名义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机构不健全、工作机构不正常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并按照《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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