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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170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泉富家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治达安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泉富家园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51号)规定,你公司在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与白酒厂大道交口南侧承建的泉富家园小区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17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69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2门
  
  3门
  
  1号楼
  
  5083
  
  
  
  
  
  2号楼
  
  5213
  
  
  
  
  
  3号楼
  
  5219
  
  
  
  
  
  4号楼
  
  5142
  
  5142
  
  
  
  5号楼
  
  5142
  
  5142
  
  5142
  
  6号楼
  
  5188
  
  
  
  
  
  7号楼
  
  5219
  
  
  
  
  
  8号楼
  
  5219
  
  
  
  
  
  9号楼
  
  5109
  
  
  
  
  
  总体均价
  
  5173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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