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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12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1
【实施时间】 2009-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邮政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邮政局、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局、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积极发展农村邮政物流,促进农村邮政服务“三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及农民生活明显改善,农村市场迫切需要一个信誉良好、网络完善的连锁供应和销售渠道。邮政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服务设施,拥有“百年邮政”的良好信誉和“国家邮政”的品牌优势,拥有遍布城乡的实物运输、仓储体系,拥有集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网络优势,拥有服务“三农”的广泛网点及人力资源优势。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构建农户“直通车配送”网络及邮政特色农资产品绿色通道,是促进农村地区商品流通、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内需、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引导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邮政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中央一号文件”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通城乡、种类丰富、服务便捷”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运营信息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动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邮政企业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着力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力争2012年前,基本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行政村要建立适应农村发展水平、配套设施齐全、配备专门人员的新型邮政服务和物流业务的村邮站,实现村村通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邮政局所和村邮站规划,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村流通市场。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可以依法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烟酒等日用消费品。农牧部门要依法按照权限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种子经营。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或者受合法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省级邮政企业取得全省种子经营许可证时,市、县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种子可以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省邮政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市县邮政企业可直接持省邮政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安监部门登记备案,市县邮政企业不再单独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对经营酒水配送的邮政企业及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点应按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省、市为单位办理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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