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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吉教安字[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即将开学,为切实做好2009年秋季开学阶段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开学阶段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各项工作的重点。开学初,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专题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学校“一把手”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将安全稳定工作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把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
  
  二、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案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分析研判本地、本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补充完善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到全面,预案要切实管用,具有可操作性,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并真正起到指导工作的作用。在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预案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国庆60周年来临前,研究制定《迎接建国60周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检查,切实保证建国60周年期间我省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特别要检查和改造电气、电路,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水、用电等安全设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边远山区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门卫、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学校能够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国庆节前整改完毕。学校没有能力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及时报省教育厅。同时对于暂时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加强防范,指派专人死看死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整改计划和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要积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流行疾病的防控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学校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
  
  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初,以保证教育实效为目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报刊、板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预案演练、训练表演、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营造安全知识宣传氛围,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同时对重点部位负责人和重点工种人员,要进行消防、交通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抗御灾害的能力。
  
  六、要切实严肃信息报告制度
  
  教育厅从今年5月份开始,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执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对月报工作高度重视,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校、本地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并上报。9月10日前报送8月份信息月报要将秋季开学初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及本通知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在安全信息常规报送的基础上,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进行报送,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秋季开学前后和建国60周年全省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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