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行管字[2009]158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一工作平台,督促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各地要将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的原则,根据复评结果,将监管的企业进行分类,确定A、B、C、D四个等级(复评结果达到一级标准的为A级;达到二级标准的为B 级;达到三级标准的为C 级,其他企业为D级)。对C 级企业,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条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对D级企业,要增加检查次数,加大执法力度,尽快达标。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严厉处罚。同时,要严格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管理,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查阅《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炼铁单元、炼钢单元考评标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标准》等相关内容请登录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431-85096326(传真)
  
  联系人:陈炳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