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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村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情况,按照 《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村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王儒林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房俐省委常委、秘书长
  
  金振吉副省长
  
  成员:刘利华省委副秘书长
  
  张大松省政府副秘书长
  
  庄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凤忠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新华省信访局副局长
  
  张晶省民政厅厅长
  
  兰亚明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晓英省司法厅副厅长
  
  高壮省财政厅副厅长
  
  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树清省农委副巡视员
  
  王博识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张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庄严、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凤忠、省民政厅副厅长兰亚明兼任。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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