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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域快速铁路建设及征地拆迁费用市与各区(市、县)承担比例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阳市域快速铁路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征地拆迁涉及范围广,拆迁量和拆迁费用大。为确保该项目于2009年国庆节前全面开工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该项目涉及的建设及征地拆迁费用市与各区、市、县承担比例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线建设费用(地方承担部分,下同)由市级承担,征地拆迁(含管线迁改,下同)费用由市和涉及各区(市、县)各承担50%,并负责相应比例的占补平衡指标。
  
  二、贵阳至开阳射线建设费用由市级承担,征地拆迁费用由涉及各区(市、县)承担,并负责相应比例的占补平衡指标。
  
  三、久长至永温联线建设费用由开阳县承担,征地拆迁费用由涉及各区(市、县)承担,并负责相应比例的占补平衡指标。修文县承担部分由市级承担。
  
  四、清镇至织金联线建设费用由清镇市承担,贵阳境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清镇市承担,并负责相应比例的占补平衡指标。
  
  五、改貌货场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和涉及区(市、县)各承担50%,并负责相应比例的占补平衡指标。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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