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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26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0
【实施时间】 2009-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安徽华夏旅游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华夏旅游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安徽华夏旅游学校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皖华旅校 [2009]14号)收悉。
  
  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日制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教育。由于学校办学的发展,今年市教育局批准你校新增高尔夫和幼儿艺术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发展,根据你校办学实际,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尔夫专业学费每生每学期1500元,幼儿艺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期13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学期1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收取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所有收费进行公示。
  
  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此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此复。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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